集团总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德治和法治作为治党治政的基本手段,各有其特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劝谏、引导等方式,使人们接受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进而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力量。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够长期地发挥自律作用,即使有时制度不全、无人监督,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己,自我完善。我们加强德治,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所独具的自律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优势,为实现源头治腐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特别是领导干部,因其地位特殊,他们的德治搞好了,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修身立德。法治则是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对人的行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硬约束。法治的这种强制性作用对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当前违法违纪案件还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强制和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腐败的蔓延滋长。
德治和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德治,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有力保证。因为只有依靠法治,发挥法律纪律武器的威力,依法惩处违法乱纪分子,才足以警示世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孤立地讲德治、搞教育,往往会显得软弱无力,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加强法治,也必须通过加强德治来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法律、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执行者缺乏内在的自我道德要求和自我约束力,不仅不会去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相反还会千方百计去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力图摆脱法律、制度的制约,那么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正在于此。因此,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防止只讲德治忽视法治的偏向,又要防止只抓法治不抓德治的偏向,努力做到德治与法治同时并举,双管齐下,相互渗透,融而为一。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
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法治基础薄弱,这就更需要我们把加强法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地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努力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从当前来说,着重是要抓好以下主要环节:
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从当前情况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同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搞“三乱”、违反统计法造假帐报假数据、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讯逼供、一些部门在起草部门法规过程中搞“法律谋私”或“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四是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断处理。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干部,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有些单位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纪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纪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作者单位: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多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