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来临之际,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山西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 城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市应急煤综发〔2019〕14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安全工作主线,全面保障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认清形势。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日,各级要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极其重要性和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全员知安全、懂安全、要安全。9月20日前,各煤炭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所属煤矿矿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各煤矿矿领导要与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其中,煤矿约谈资料自行留存,待抽查检查;煤炭主体企业约谈资料于9月25日前按照属地监管情况,分别上报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落实举措,压实责任。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一些地质灾害严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不放心的煤矿,要强化政治敏感度,在国庆期间主动停产停建,采取措施,全面整顿。9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矿长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晋城,各县局、主体企业要严格把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执行市局《关于明确煤矿矿长外出报备事项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19〕67号)规定,市局将随机核查请假情况,对无正当理由随意请假外出的,将约谈当事人及主体企业相关领导。 9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从严复产复建,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三、制定措施,全面排查。所有煤矿要于9月20日前制定《国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明确保障措施具体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报煤炭主体企业审批。所有煤矿要在9月30日前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体检”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清零”行动;10月31日前,每旬至少进行一次煤矿安全规程、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情形逐项全面排查。10月31日前,煤炭主体企业要组织部门技术人员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制表式清单式安全检查,坚决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国庆期间,各级要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加大井下民爆物品领用、审批、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管控,强化井下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坚决杜绝民爆事故和违法事件发生。 四、严格执法,上限处罚。9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市应急局将成立三个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局、煤炭主体企业也要制定专项方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国庆期间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约谈县局、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主要领导。各级五人包保小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日常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及时上报市县煤矿监管部门。11月4日前,各县(市、区)局、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兰花科创、晋城煤销公司要将国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市应急局煤矿综合科。 五、合理施工,均衡生产。正常建设煤矿,要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施工作业标准和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施工人员管不住、管不好。正常生产煤矿,要严格控制产量,做到合理均衡生产,坚决防范国庆期间抢时间、赶进度。长期停缓建煤矿,要严格执行人员盯守和定期巡查制度,坚决防范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各级在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对建设煤矿违规超工期建设、生产煤矿超计划或超能力生产、停缓建煤矿日常巡查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对不讲政治,不重安全的相关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六、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国庆期间,各级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主体企业挂牌领导下井检查制度,持续强化领导干部井下现场指挥监督作用。同时,各级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有效处置。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