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会后,浙江、湖北、湖南等地立即部署相关工作,助企纾困成为工作重点。
作为稳经济的关键举措之一,能源安全供应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稍早前表示,在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方面,以煤炭为“锚”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通过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等措施,引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通过稳煤价来稳电价,进而稳定整体用能成本。
从稳量到稳价,国家和地方多措并举完善能源供应体系,稳住电力供应“基本盘”,为稳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牵住煤价这个“牛鼻子”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高煤价让全国煤电陷入“口粮”之困,成本传导抬高了全社会的用能成本。国家随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步理顺长期以来的煤电顶牛矛盾,对价格的监管力度亦是前所未有。
国家发改委近期规定,各类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提高煤炭销售价格、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企业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例如,山西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57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到电厂交货,到厂价格为800元/吨,如煤矿到电厂的合理流通费用为200元/吨,扣除合理流通费用后折算的出矿价格为600元/吨,超出合理区间上限,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将面临严格监管。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内部机制逐步理顺,外部监管愈发严格,牵住煤价这个“牛鼻子”方可稳住保供“基本盘”。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陈宗法预测,进入今年二季度后半段,随着供热季彻底结束、水电出力增加、长协煤合同签订,希望煤价能回归国家规定的570元/吨—770元/吨合理区间。
既防止大起大落,也防止一动不动
陈宗法告诉记者,尽管煤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原则上最多可传导20%,但执行起来却很难,实际平均传导了16.6%,高煤价导致煤电企业大面积亏损。
业内人士认为,高煤价是一把“双刃剑”,也是一把“放大镜”,在倒逼能源供应体系补清历史欠账、完善机制的同时,也发现了隐藏的新问题。
浙江省发改委四级调研员周震宇告诉记者,煤电上网电价上涨是推动电价水平抬升的原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核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未受燃料成本影响的机组也在涨价,气电在目前气价高涨阶段也在增加发电量,高耗能阶梯电价制度尚未建立,现有中长期电力市场机制漏洞待补,这些都无形中推高了用户电价。”
稳电价并非一升一降那么简单,也不是要限制峰时用电价格或降低现货市场的最高限价,更不是拒绝市场化电价发生波动。
一位电力行业政策研究人士表示,稳电价的真正含义是稳各方预期,保障终端用电成本基本稳定,最终目的是将全社会的通胀水平控制在预期范围内,减轻因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陈宗法表示认同:“稳电价是一个相对概念,既要避免电价大起大落、影响用户与电力企业的预期,也要防止电价一动不动,影响电力成本的传导与合理比价关系。”
内部挖潜降低用能成本
如何进一步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业内专家认为,完善机制从内部优化挖潜空间更大。
陈宗法建议,下水煤基准价由过去的535元/吨调增为675元/吨,相应提高燃煤电厂平均基准电价,电价上下浮动20%的比例仍不变,实现“基准对基准,区间对区间”,以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供、系统调节、安全备用的作用。
陈宗法进一步建议,目前电力市场主体、市场规模、电价机制以及交易规则、品种、方式、范围都在发展变化,下一步应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开展省内交易、省间交易、跨区域交易以及绿电交易。
周震宇认为,稳定能源供应链的核心是物资。“当前千方百计增加动力煤供应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依然掌握煤炭主要生产基地和流通主渠道,应该担当起特殊时期稳定市场的重任。另外,要从困境中审视现有能源供应链的短板,真正从体制机制层面加以改进。”
上述电力行业政策研究人士认为,价格波动的根源是供需关系的波动和变化,要进一步提升能源“储存”机制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对供应能力和需求的预测和预警能力;完善市场和金融工具并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管控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对战略性矿产和重要资源品的保障能力,促进进口多元化;进一步提升能源供应的多元化,先立后破,稳妥推进能源转型。
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