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近日,云南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到年底煤矿矿井未达省级标准一律关闭。
省安委办指出,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六个结合”,即: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与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提升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与推进煤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技术相结合,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与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检查考核;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强化现场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力争2011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矿井达到省三级标准;2013年底前,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达到国家级;生产能力30-60万吨/年矿井,达到省一级;生产能力15-21万吨/年矿井,达到省二级;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至少达到省三级。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以及长期停产,逾期仍不能达到省三级标准的,一律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